步行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社团性质
本组织全名是“步行者协会”,简称“步协”。以一群喜欢运动,热爱运动,崇尚健康的生活理念,有着恒久精神和顽强毅力的师大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社团目的
为广大爱好运动的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社团宗旨
提升大学生体质,树立坚持不懈,自强不息的精神。
第四条:社团口号
“青春不羁,行者奋激,行于梦,行于心,步能达,步能寻,步行者。”
第五条:社团主题
“每天锻炼一小时,快乐工作五十年,健康生活一辈子!”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成员资格
在校学生对跑步具有热情和兴趣的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文明,有责任感,不怕吃苦,坚持富有耐力,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七条: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及主要工作
权利
1、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2、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社团委员会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理事会领导。
2、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3、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
本社团设会长一名,负责社团统一管理工作。副会长两名,协助会长负责日常事务的具体实施和会员的组织安排。由正副会长,各部部长组成步行者协会理事会。
第九条:协会下设各部门
一、秘书部:
1、负责协会的人事调动、安排及成员档案管理工作;
2、做好会议签到与记录;
二、组织部:
1、促进和完善协会的人力资源建设,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
2、负责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和策划;组织成员参加社团活动,
三、宣传部:
1、对外宣传协会的活动,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2、负责协会活动宣传(活动拍照,新闻稿件采写,海报制作,微信宣传等)。
四、外联部:
1、负责各社团举行交流联谊及与兄弟院校的联系、沟通交流;
2、负责与外界企事业单位洽谈赞助等事宜。
五、督导部:
1、监督落实理事会做出的决议;各项会议及活动会场秩序;
2、负责对协会各个成员进行考勤、表现的记录及年终考核等;
负责监督各个部的工作,及协会内部的各个方面。
第十条:会长、部长的产生
1、会长在校社联监督、考核下,经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校社联备案。
2、成员先报名部长选举,通过竞选产生。
3、部长由会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4、部长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职务空缺需要增补成员的,由会长提名,经队员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通报。部长任期暂定一年。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1、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相互认识,交流。会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和一些要求还有对本学期的目标的展望。经常召开社团理事会成员会议加强社团内部建设。经常召开部长会议,了解会员的实时情况,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会长、副会、部长述职报告,以民主投票形式,评选先进社团干部。
3、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会长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会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对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对社团未来发展的规划。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及成员考核
1、如成员需要请假,则是提前一天与部长汇报并说明事由,部长了解清楚原因,分辨是否能请假,在与分管副会长汇报,分管副会长同意后才允许请假。分管副会长当天应汇总好请假人员反馈给会长和负责考勤的第二副会长。
2、在每次活动、会议准备或开始之前需提前5分钟到达,秘书部部长负责点到,登记好迟到、未到同学,反馈到负责考勤的第二副会长处。
3、第二副会长每次的考勤应当天筛选出应到、未到、迟到、请假人员名单,公布在理事群和成员群里。并发送一份至会长处,自己保留一份,以便以后核对考核信息。理事会每月至少核对一次考核分。
4、如部长、副会长、团支书或会长需请假,则与分管副会长、会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汇报到第二副会长处。当天公布在群里。
5、协会理事和成员考核分每人只有3分,请假扣0.5分,缺勤扣0.5分,迟到扣0.5分,如有特殊情况请假,经证实可不计分。3分扣完者,理事会开会讨论该同学情况,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协会,上报团委、社联。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自团委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支持及会费收入,同时争取外界赞助。
第十五条:协会原则上不参加盈利性商业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申报委员会批准并得到团委的许可。
第十六条: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协会财务报销原则,每次使用经费要申请打报告,经社联同意后方可使用。单笔500元以下开支应得到社联主席团的同意再进行支出;单笔500元以上的支出应得到团委欧阳剑老师批准。
第十七条:学年初会长向理事会提交一年的活动计划及预算,在每次大型活动总结中,提交财务清单。每月2日之前,负责人需向社联汇报上月财务状况;负责人离任时,需向理事会汇报年度财务状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归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步行者协会。
第十九条: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通过理事会讨论修改,尽可能把章程完善。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盗用本协会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步行者协会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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