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办法(修订)
一、总则
为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院积极支持和鼓励各二级学院(部门)开设多种形式的学术讲座,特制订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单位邀请院内外专家学者为师生举办的学术讲座。
二、讲座计划
每学期第一至第三教学周内,各二级学院(部门)应填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各二级学院(部门)开设讲座计划表”,将纸质稿报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
三、讲座申请程序
每场讲座举行前一周,各二级学院(部门)需填写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申请表”,经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及分管科研副院长批准(意识形态领域的学术讲座报宣传部审核及分管宣传的校领导批准),由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审核并核准酬金,学术讲座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备案,一份用于报帐。
四、主讲人资格
学院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专业带头人或专业造诣较深的教师;聘请院外专家学者开设学术讲座的主讲人应是某一学科领域内的知名专家或具有影响力的学者。
五、讲座报酬
院内主讲人教授(正高)每场次600元,副教授(副高)每场次500元;讲师(中级职称)每场次400元;院外主讲人根据讲座人、讲座内容、讲座时间、讲座规模等,每场次费用由400元至2000元不等;从院外聘请的知名专家学者,对于超出规定标准的讲座费用及差旅费需报相关领导特别批准。
六、讲座管理
1.各二级学院(部门)开设的讲座应该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讲座的组织管理,在全院范围内做必要宣传,提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兴趣,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2.讲座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门)应认真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图片及讲座内容(如ppt等材料)报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并作为讲座报酬领取的凭证。
七、此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科技与高职教育研究处负责解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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