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长单位被列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我省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审核确认结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35号)和《关于增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7〕17号)等文件通知,理事长单位被省教育厅列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理事长单位教务处牵头编制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并呈报省教育厅,在“十三五”期间,我院将按照该实施方案,积极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大格局,以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起点,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把学校打造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成为“质量优良、师生幸福、社会满意”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据悉,江西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终审:产教融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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