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电子协会是为有以电子技术为兴趣爱好的同学们所创立的。社团的目标是让更多的人成为我们的会员,我们将无偿组织培训提高会员们的能力水平。
社团的宗旨是推广和发展电子技术,使会员们能产生浓厚的兴趣,成为个人的爱好和特长,并对电子技术领域能有更深更广的了解。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对电子技术有兴趣的同学,愿意参加电子协会本社团,拥护本团体的章程并按规定交纳会费者,都可以自愿加入此社团。
第二条:按照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安排,社团在每个新学年之际招收新会员,其他时间欢迎同学加入。
第三条:社团会员入会注册程序:
1、爱好者登记在案;
2、提交入会申请并通过
3、领取会员证。
第四条:社团会员按照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的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社团举办的活动;
2、阅读社团的资料和档案;
3、参加社团定期组织的培训;
4、在社团相关会议上参加讨论和发言;
5、监督并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6、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查阅社团的财务表并提出疑问;
9、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按时参加社团的活动;
2、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3、维护本社团的合法利益;
4、完成本社团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交会费;
第七条:对有损社团名誉的会员予以留团试用或开除社团的处分。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活动
第九条:社团活动按定期和不定期、基本活动和特别活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
第十条:成员请假必须向负责该活动的理事请假。
第十一条:每年至少有一次组织学院义务维修。
第十二条:社团年末由秘书部提交本年度的财务表与社团理事会,理事会有权提出疑问并核对账目,财务表经核查后方可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每次举办活动必须由组织部写出策划书,召开社员大会,在社员大部分同意后才能举办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章 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 校团委、政教处根据学年社团组建计划,确定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1、学校团委、政教处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安排指导老师。 2、指导老师负责社团成员的招募工作。 3、社团成员竞选产生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 4、拟定社团活动章程、活动计划。
5、上报校团委,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成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成员大会于每届换届大会时开展,关于制订修改章程,选取社团负责人等,()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成员大会;
(四)向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会长,副会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的聘任;
(八)领导本社团各部门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社团联合会提出的对本社团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学校资助;
3.经济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社团年末由秘书部公布资产使用等情况;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 (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经2019年9月28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归电子协会的理事会。
3.本章程自换届大会成员大会通过核准之日起生效。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委员会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社团联合会
电子协会
二0一八年九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