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学院第二次团代会 暨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公示
共青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第二次团代会
暨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提请2021年7月5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商学院第二次团代会暨第十三次学生代表预备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第二次团代会暨第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商学院第二届团总支委员、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经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学院团委同意,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第二届团总支委员会设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学生副书记2名。第十三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2名,学生会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选举工作由本次团、学代会主席团领导。
三、共青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第二届团总支委员会书记、委员名单由团总支酝酿,报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同意提交大会选举。
四、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商学院第十三届学生委员会秘书长、委员名单,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与有关单位民主协商推荐,报学院党总支、学院团总支同意。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五、本次选举通过不记名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五、本选举办法经团、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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