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7—2018学年度团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委、团支部: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17-2018学年度团费收缴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团费的缴纳
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全体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本次应缴纳2017-2018学年度团费,每位团员每月0.2元,每位团员总计2.4元,团委收起全部交至院财务处统一管理;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志愿多交不限;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5、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2017年度团员统计数据(附件1),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团委须告知和督促各团支部做好收缴工作。各团支部统一交至指定账户。请2013级、2014级、2015级和2016级、2017级班级,将团费收缴及团员信息核对表登记好(团员和非团员信息都要填写),团费收缴及团员信息核对表电子稿于11月15日前发至2813317058@qq.com邮箱;纸质稿交6栋205室团委组织部。
2、请各单位于2017年11月12日前,将本单位团费交至中国工商银行:6222******44(户名:陆朝杰)帐户,银行回执单写上xx学院xx班级团费并上交至6栋205室团委组织部,以备核查。
3、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陆朝杰 吴狄
联系电话:0797-8305226 158******6208
附件:团费收缴及团员信息核对表
共青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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