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公示
一、根据《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届学生会秘书长、委员名单,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自下而上提名,经班级团支部民主推荐,二级学院学生会审核,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报学院团委复审,学院党委同意,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三、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经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同意,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名、主席团成员4名、实行轮值制度,选举工作由本次学代会主席团领导。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将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中产生,委员票数的前五名将组成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第四十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在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应选名额内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收到有效票数的半数方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者名额出现两人或多人得票数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学代会学生代表对重票者以举手表决的形式确定最终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四、本次选举不记名方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弃权,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五、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六、本选举办法解释权为大会主席团所有。
(本文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团委办公室:0797—83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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