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关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改革自评表》的公示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1-15 23: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组织名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R学生会/□研究生会

标注“★”为核心指标

 

一、明确职能定位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R是 □否

二、改革运行机制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是 □否

3.校级学生会组织建立了对学院(系)学生会组织指导机制,或章程中有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明确规定。

R是 □否

三、坚持精简原则

4.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是 □否

5.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是 □否

6.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是 □否

7.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是 □否

四、明确遴选条件

8.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是 □否

9.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是 □否

五、严格遴选程序

10.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是 □否

11.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是 □否

12.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系)学生会组织的成员不少于50%

R是 □否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13.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是 □否

14.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是 □否

15.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的1%,覆盖各个学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

R是 □否

七、坚持从严治会

16.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R是 □否

17.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普遍知晓和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R是 □否

18.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同级团委能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R是 □否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19.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是 □否

20.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是 □否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21.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是 □否

22.明确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

R是 □否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23.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是 □否

24.      建立了学生会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R是 □否

十一、满意度

25.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满意度(具体通过标准待定)

£是 □否

26.学生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具体通过标准待定)

£是 □否


          (本文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团委办公室:0797—8305226)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