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学生干部请假制度(试行)》的公示
第一条 学生会例会、值班及大型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
第二条 由于上课、课外学习(须出示课表)、病假等原因请假,核实后学生委员会负责人考核酌情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做无故缺勤处理。
第三条 事假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3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第四条 请假必须递交请假条至纪检部。请假条一律使用统一模板,可手写也可打印。(请假条见附件一)
第五条 请假需提前向纪检部递交假条,如果情况紧急不能及时递交请假条的,须致电或发送信息向执行主席说明情况征求同意后,通知纪检部负责人,事后一天内补交请假手续。
第六条 所有请假条交于纪检部统一管理,所有请假记录要由纪检部统一备案,否则在考勤中作缺席处理。
第七条 未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未补假、特殊情况请假未提前向执行主席和纪检部负责人说明等一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均作无故缺勤一次处理。
第八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请假需提前向学生会秘书长递交假条,如果情况紧急不能及时递交请假条的,须致电或发送信息向学生会秘书长说明情况征求同意后,通知纪检部负责人,事后一天内补交请假手续。
第九条 每学期事假请假超过5次的各级学生干部,由学生会委员会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表决过半的报请学生会秘书长同意后,做劝退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请学生委员会所有学生干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此制度解释权归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所有,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请假表》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请假表
姓 名 | 学 号 | ||
所在单位 | 所在部门 | ||
现任职务 | 辅导员姓名 | ||
请假类别 | 病假£ 事假£ 续假£ | 联系方式 | |
请假事由 | |||
请假时间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年 月 日 | 执行主席 意见 | 年 月 日 |
学生会秘书长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
注:此存根由请假人本人填写,在销假之后由纪检部备案留存
(本文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致电团委办公室:0797—830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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