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毕业生遗失毕业证办理毕业证明书的说明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赣环院发〔2017〕40号),毕业生的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毕业证明书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提供材料如下:
1、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2寸蓝底照片2张(大专毕业生需提供与纸质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52 号),学生工作处在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21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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