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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5 17:45:38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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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访者可以通过电话或前来咨询室提前预约,在咨询登记表上填写自己本次来访的相关信息,并确定面谈专家。

2.正式咨询开始前签署咨询协议。

3.咨询:准时到咨询室面谈,面谈一次时间为50分钟。

4.续约:需要续约咨询的来访者在每次面谈结束后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预约渠道

1.地点: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东江源校区:学生宿舍23栋负一楼;红旗校区:明德楼201、202、203)

2.时间:周一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晚上:18:30~22:30

             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3.预约方式:

1直接到中心预约;

2通过辅导员、心理教师、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联络员、朋辈互助员等预约;

3电话预约0797-8305078;

4加环院心晴QQ预约2996891524;

心理咨询全校师生免费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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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1.咨询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2.对来访者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咨询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登记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意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遇有严重心理问题可能出现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咨询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1.保密性原则:咨询人员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来往信件、测试资料等材料。如因工作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应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及个人相关信息。

2.理解支持原则: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的眼光批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3.积极心态培养原则: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4.时间限定的原则: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50分钟左右(初次受理咨询时可以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5.“来者不拒、去者不追”的原则:原则上讲,咨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询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意愿和要求的来访者,咨询人员不会主动为其做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心理咨询室的大门永远向任何人敞开。

6.感情限定的原则:咨询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来自来访者的劝诱和要求,即便是好意的,在终止咨询之前也是应该予以拒绝的。个人之间接触过密的话,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判断事物的能力。

7.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做出诸如休学、转学、退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之后做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咨询师与来访者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    咨询师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一)责任

1.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3.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与保密例外原则。

(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

(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二)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3.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三)义务

1.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

2.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和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来访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

二、来访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材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二)权利

1.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和过程。

3.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4.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三)义务

1.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3.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委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有效地发挥心理健康教育与四级心理危机预防(学校、二级学院、班级、宿舍)与干预机制工作模式,建设辐射到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监控体系,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较高自助与助人能力的学生心理委员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目标:通过朋辈互助、团体心理辅导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等,优化、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着力建设辐射到班级的心理素质拓展体系和辐射到每个学生的心理健康预警监控体系。

    第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享有与其它班委会成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院系兼职心理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应积极支持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指导、培训。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结合班级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可通过主题班会、班级手抄报、沙龙、团体辅导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知识,促进班级同学的心理健康水平,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第五条 主动关心同学,及时听取班上同学的心理倾诉,了解同学的心理状况,开展朋辈心理辅导;与同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及时发现和帮助有心理烦恼的同学,并为其保密。发现在有较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要劝说或陪同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接受咨询服务。
    第六条 参与心理危机干预的预警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干部尤其是寝室长的联系,及时发现处在心理危机、应激状态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同学,在第一时间内向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报告,帮助并劝说或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具体包括:有明显的怪异行为和精神障碍;不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如持续的贪睡宿舍不上课或经常逃课;经常不明原因的离校出走或者外宿晚归;可能出现自残、自杀、杀人或实施其他过激冲动行为等。
    第七条 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及所在院系学生会、心理部召开的会议,并将会议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同学。做好活动总结和记录,及时报送宣传材料到所在院系心理部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八条 配合学校年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开展班级心理教育活动,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中起带头作用,并带动同学积极参加。
    第九条 积极撰写有关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稿件。
       第三章 选拔与任用
    第十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设置。每个班级设置专职心理委员一名。

    第十一条  班级心理委员任用的基本标准

   1.对心理学感兴趣,了解心理健康知识。自愿为班级健康学习、快乐生活负责任。

    2.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乐于助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4. 善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 热爱生活,为人乐观开朗,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6. 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7. 能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实作中的保密原则。

第十二条 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采用班级推荐,院系认定,学校审核、注册、培训的原则。各院系自行组织班级推荐,在班级推荐基础上确定拟定人选,然后由学校对拟定人选进行系统地入职培训。
    第十三条 各院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对本院系心理委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察和经验交流,对不能胜任的心理委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培训,或及时指导班级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将班级心理委员设置和调整情况上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第十五条  实行高年级优秀心理委员担任大一新生心理学长制度。协助该班级心理教育,并协助遴选帮带该班级心理委员工作。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十六条  心理委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心理委员之间的学习交流、联谊活动,并对心理委员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指导。
    第十八条  班级心理委员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九条  学校于每年十二月份评选“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优秀班级心理委员”,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督导制度

督导制度旨在促使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发展以及咨询技术的成熟。督导工作是深挖情结的过程,需要督导双方互相信任和坦诚。一个人的以往经历和很多事情影响着咨询,只有我们自己强大方能帮助他人成长。

1.督导包括总督导和督导小组成员督导。

2.总督导员应从事临床与咨询心理学相关教学、培训、督导等心理师培养工作、达到中国心理学会督导师注册条件并有效注册的资深心理师。

3.总督导负责心理咨询整体上的纠偏和导航;咨询员需要尊重和认真学习督导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被督导咨询员如果认为督导确实存在问题,需要向督导小组提出详实可证的报告,督导小组方可受理投诉。

4.在信任基础上,咨询员感到自己出现偏差时可以向督导求助,咨询员主动提出督导要求的,可以选择自己信赖的督导。

5.督导保证被督导的咨询员个人的完善,技术的合理化,思想价值的正确取向,个人心理问题分析矫正等。帮助其在技术、个人理解、经验上完善。对于咨询员的疑难,督导分析后,在指导的同时给出适当的建议。

 6.每年督导小组应对我院专、兼职心理咨询员进行考核,向医院做出评议;⑴ 继续聘用 ⑵ 继续试用 ⑶ 辞退。

 7.由督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活动。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中心值班值守制度

1.坚持心理咨询的经常化、规范化。值班人员在规定值班时间内如有咨询必须到岗,耐心做好预约登记和面谈咨询等服务。

2.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心理咨询室。当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提前向心理中心提出请假申请。

3.以热情、积极、负责的态度,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做好每位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在咨询工作中,要有效地表达出“爱心、耐心、诚心、细心、虚心”,为来访者创设一个温馨、安全的咨询环境;

4.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和保密例外,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保密内容涉及心理咨询室相关所有工作内容。未经心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值班人员严禁随意翻阅心理咨询室存放的材料和文件。

5.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有极端情绪、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的倾向以及其他异常表现时,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心理中心负责人或心理中心专职教师。

6.严格遵守心理中心资料保密制度。咨询测量用表不可带走、拍照、复印,由心理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

7.咨询人员在每次值班结束时,必须认真、如实地填写值班记录和咨询记录,保证记录的完整性,并及时做好个案的整理、分析及积累工作。

8.值班人员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心理咨询室卫生。下班时必须关窗、锁好门,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在遵守值班制度的前提下,值班人员有使用心理咨询室各种资源的权利。

以上各项规则,本中心所有值班人员应认真遵守。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重点反馈制度

1.咨询师应对来访者作咨询记录,并对有严重与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来访者留下联络方法,以便于跟踪收集反馈信息。

2.对来访者提出的口头、电话或QQ咨询,尽量当场解答和回复;不能当场解答的,应把咨询内容记录下来,事后回复。

3.为维护来访者的知情权,咨询师须针对来访者的需要,对任何形式的测评给予反馈,反馈内容须以测评工具的标准操作为依据,做到反馈客观、合理。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将每年新生的心理健康测评和全院的心理摸排结果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反馈(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

5.二级学院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个案的背景材料,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介入后向二级学院反馈对个案的心理评估结果及后续工作建议,最后二级学院需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再一次反馈对个案的处理结果以及目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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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保密制度

1.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咨询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

2.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检验材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作为档案,及时送档案室进行保存。

3.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之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的档案资料。

4.心理咨询师只有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教学引用和科研写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或家属),但应将有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6.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假的陈述或报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为规范来访者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来访者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来访者建立档案。作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来访者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档案表、心理辅导记录表、预约登记表等。

    二、心理档案由专职心理咨询人员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本中心心理咨询师,可以调阅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本中心心理咨询师以外的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经学校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来访者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来访者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来访者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来访者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咨询师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本站负责人签字。

    十一、来访者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来访者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来访者毕业,来访者毕业时交由本站专职心理咨询人员封存。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患精神疾病学生转介处理相关规定

一、精神疾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病人不仅没有自知力,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因此,妥善处理精神疾病患者事关人身安全和学校稳定的大局,应高度重视,科学处置。

二、有下列表现的学生可界定为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学生:被害妄想、钟情妄想、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障碍、躁狂症、严重的抑郁症、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性变态、自杀行为、长期孤独自闭、遭受严重挫折和应激事件后出现反应性精神障碍等被医生认定可能具有严重后果的精神疾病。

三、各学院一旦发现有上述临床表现的学生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学工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监护措施保护当事人人身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件。

四、对于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其家长,并配合转介到精神病医院等专业机构进行治疗,不得延误治疗。

五、精神分裂症等病人可能因为没有自知力而造成人身伤害等恶性事件。因此,一旦发现这类病人,应对于病人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的同学)进行自我保护的教育,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六、精神疾病是种病因复杂的疾病,与生物、心理和社会等因素密切相关,各级学生管理者有责任和义务对全体同学进行精神卫生教育,要关爱有精神疾病的学生,不能歧视他们,要维护精神病学生的合法权利。

七、精神病人的康复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和良好的人际氛围,如经过系统的治疗,精神病症状已经被控制并处于康复期,经过家长、医院和学校三方商量可以考虑让学生尝试复学,但家长和学生管理者要监督学生按规定服药,定期接受心理辅导,加强对当事人心理健康状况的动态监控。

八、对复学的病患学生,应由学生家长进行全程监护,教学院应与学生家长签订相关责任协议书。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总

善行:心理师使寻求专业服务者从其专业服务中获益。心理师应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 努力使其得到适当的服务并避免伤害。

责任:心理师应保持其服务工作的专业水准, 认清自己的专业、伦理及法律责任, 维护专业信誉, 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诚信:心理师在工作中应做到诚实守信, 在临床实践、研究及发表、教学工作以及各类媒体的宣传推广中保持真实性。

公正:心理师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专业相关的工作及人员, 采取谨慎的态度防止自己潜在的偏见、能力局限、技术限制等导致的不适当行为。

尊重:心理师应尊重每位寻求专业服务者, 尊重其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和实施。

2、组织开展全校学生日常心理咨询、辅导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防范心理障碍。

3、负责全校师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建设和实施。

4、组织开展对学工队伍、各学院心理健康辅导站、兼职心理辅导老师、班级心理委员的指导与培训。

5、承担每年新进教师高等教育心理学业务培训工作。

6、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校内广播、网络、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7、组织相关心理学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承担全院相关专业心理学课程教学,有计划地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知识和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8、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9、承担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等的科学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科学的对策和建议。

10、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社团开展心理科普活动。

11、完成学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协议

一、咨询内容

中心向来访者提供学习、人际、情绪情感、生涯发展、恋爱及性心理等方面的心理辅导。

二、咨询原则

(一)保密原则。中心确保您的个人信息及咨询的相关问题不被随意谈论;您的信息登记表不会被带出咨询室之外的任何地方。但是以下情况属于保密例外:(1)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他人的严重危险; (2)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等受到性侵犯或虐待; (3)法律规定需要披露的其他情况。

(二)无条件积极关注原则。存在即合理。无论您说什么,咨询师都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上,不会以道德的标准去评判事情的对错。不论您有什么类型的问题,咨询师都会积极关注,无条件地接纳您的情绪感受。

(三)感情限定原则。心理咨询原则上禁止咨询师与您在咨询室之外的任何接触和交往。否则,不仅容易阻碍您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师失去客观公正的判断能力。

三、来访者权利与义务

(一)准时赴约。咨询时间确定后,请您准时赴约。准时赴约,不仅是对咨询师的尊重表现,也是您认真对待自己问题的标志。如果您不能按时来访,请提前通知工作人员(8305078)。一次心理咨询的时间约为50-60分钟,即使您迟到了,也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

(二)敞开心扉。在咨询过程中,您需要坦诚地向心理咨询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您应把自己个人的限制、内心的困惑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感受及时地与心理咨询师沟通。否则,这将会妨碍咨询师对您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

(三)坚持咨询。心理问题不是一夜形成的,它的解决也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不要希望一次咨询就“根治”。心理咨询师布置给您的“家庭作业”或提出的建议,您认可后,需要认真去做,才能达到咨询的效果。如果心理咨询师建议您接受长期咨询,请您务必坚持心理咨询。

(四)重大决定延期。接受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情绪不稳,建议您不要轻易做出诸如退学、转学、情感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等情绪稳定,心情得以整理之后,您再做出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

(五)终止或更换咨询。在咨询过程中,你有权随时提出中断咨询,或者更换咨询师。中心工作人员将及时安排新的咨询师或帮助你转介到其他机构。 

四、其他补充

                                           

我已阅读并了解此协议,并同意上述条款。 

来访者:                                      

                                             年   月   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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