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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续贷)申请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0 11:37:2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就读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经济压力,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文件通知,现将我校学生2024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续贷)申请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贷流程

1.网上预申请

1)生源地为南昌、新余、赣州、宜春、抚州五个地市(含县区)的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或直接扫描文末二维码见附件1),进行注册及填报申贷相关信息并打印《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导出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国开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2)生源地为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六个地市(含县区)的学生自行在江西省农商银行官网下载江西省农商银行e百福APP(或扫描文末二维码见附件2),在APP中填报预申请信息。江西省农商银行服务热线:96268。

2.申请受理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或母亲)持《申请表》、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学生证(高职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前往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3.签订合同

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办理时间

首贷7-8月在生源地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续贷流程

1.国开行续贷。有助学贷款续贷意愿的学生于7月1日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新增”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要态度端正,诚恳,如实反映自身学习生活状况,信守承诺。对于在续贷声明中复制抄袭、文本不加标点、内容敷衍凑字数的,高校审核一律不予通过。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视情况而定前往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确认,若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已开通远程受理续贷业务,学生在贷款系统内按要求提交申请即可。

2.农商银行续贷。有助学贷款续贷意愿的原江西省农商银行贷款学生,需在e百福APP中填报办理。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宣传工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民生工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帮助意义重大,务必大力宣传助学贷款政策。

2.长学制高职生第4—5年级学段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申贷需学籍转段(中职转高职学籍)后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以当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准。

3.学生务必保管好个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成功的单据(或短信回执码)并在开学第一时间上传到企业微信工作台移动学工助学贷款内纸质稿交给班主任。国开行贷款学生提交2024-2025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国开行远程受理的电子回执码短信息截图。江西农商银行贷款学生自行在“e百福”APP中下载打印《江西省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

4.二级学院务必认真核实学生上交的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单据,避免学生因贷款写错学校名称或交错学年贷款受理证明等情况,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学生提供的贷款回执码或确认函,再次核实贷款学生的身份并在对应的助学贷款系统内进行确认。

5.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确认最晚时间10月10日,确认后国家放款时间为每年11月。我校助学贷款学生重复交学费等清算时间为11月底至12月,采用多退少补进行。

6.助学贷款学生若发生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务必第一时间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备学籍异动情况,否则会造成提前还款等问题。

7.在我校就读的非江西籍学生如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向生源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办理了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后第一时间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回执确认函盖章等手续。

8.其它问题,请咨询学生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97-8305828

 

附件1:下载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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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下载江西省农商银行e百福APP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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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终审: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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