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创业就业优秀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创业就业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为总结推广促进就业创业的新成果、新经验,营造促进就业、鼓励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更好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决定开展全国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评选“全国创业就业优秀个人”。为切实做好我省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在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推荐评选名额
教育部可向国务院推荐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5名,要求省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超过1名。我省每所高校的推荐名额不得超过1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的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2. 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立足本职,发挥专长,扎根基层,建功立业,取得优异成绩。
3.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强自立,勇于创新,努力自主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具备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4. 爱岗敬业,表现优秀,成绩突出,受到有关部门或用人单位的重大奖励(包括立功、授奖等)
5. 2004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奖励办法
对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奖章)和荣誉证书。
四、推荐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1. 申报。各普通高校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按自愿原则,自主申报,每所高校不超过1人。
2. 评选。我省的“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推荐人选,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选,择优推荐至教育部参评。
(二)推荐评选要求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遵照条件,保证质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
2. 严肃选拔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员,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3. 按要求填写《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一式5份,上报优秀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内容不超过2000字。
4. 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于2012年5月15日上午12点前向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报送有关材料(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郑光才
联系电话:0791―88501719-617
电子邮件:jygzjb@126.com
附件: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申报表
二0一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毕业生 创业就业 优秀个人 评选 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全国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名 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E-mail | ||||
毕业院校 | 专 业 | ||||
学 历 | 毕业时间 | ||||
工作单位 | 工作部门及职务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主要事项 | |||||
所获奖励 | |||||
推荐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级高校毕业 生就业主管部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可自制,页面不足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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