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6-04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争先创优,树立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为更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学校决定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并对2011届毕业生中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时间

(一)全校在籍统招大专(含:06年5年制)

(二)评选时间:

2011年6月8日

二、评选比例

各学院按本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6%评选。

三、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2、有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校学习期间综合测评均为优。

3、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用人单位,认真履行就业协议,无违纪现象。顶岗实习期间表现优秀、有创业典型的优先。

4、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

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广泛听取班主任和广大学生的意见,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评选上报学工处。

(三)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各学院组织被推荐的毕业生认真填写《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各学院须填写《201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见附件2)。对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由学工处按评优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审核不通过的名单,不予补报。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11年6月8日前将优秀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学院公章)报至学工处,电子稿发送至hjxyxgc@126.com。联系人:张建平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一: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附件二:201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