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班级团委: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自2019年召开以来已满1年,根据《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第六届学生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紧密围绕上级团学组织的工作部署和学院中心工作,回顾和总结近一年来学生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并对今后一年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规划和展望,进一步团结凝聚和带领广大同学在学校各项事业中发挥作用,在新时代背景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二、大会主要任务
修订学生会章程;
审议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服务同学若干规定;
选举产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第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审议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学院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处理情况报告。
三、大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21年6月23人
地点:经南楼203
四、代表的产生及构成比例
(二)产生办法
代表的选举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由各班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报名、班级推荐、民主投票、资格审查、网络投票民主选出、公示等流程自下而上产生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工作踏实,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敢于担当,脚踏实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具有良好的作风品行,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具有良好的学业成绩,学习刻苦,能带头学习政治、历史、文化、科学技术等各方面知识,学习成绩优良;
有较强的参事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履行代表职责。
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被通报批评记录。
五、学生会主席团的构成及产生办法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拟设 7人,现拟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3名,以差额选举的方式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差额率为57%。
院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所在学院团总支推荐,经学院团委集体讨论,批准后予以提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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