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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图书馆图书外借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0-10 09:30:5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基本书库图书为本院教学、科研服务,凡本院师生员工均可凭学校所发校园卡借阅。

二、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凡使用他人借书证者,双方扣证二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借书证持证人协助调查,按章处理后由校园卡主人领回)。盗用他人校园卡冒名借阅书刊者,按偷窃书刊论处。

三、借书册数:在编在岗(含人事代理)教职工以借20册为限(协议岗和外聘人员1-6册),学生6册。

四、借书期限:40天。

六、借还书时,借还书者和工作人员须在计算机屏幕上核对清楚,一经办理手续,借还立即生效。

七、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以办理集体借书。集体借书,由经办人负责做好借、还工作。因教学、科研需要,可以办理预约借书。

八、每人每天只能借还书一次,当天借出的图书原则上不能当天归还。

九、借出图书确认遗失者,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办法》,视情节和图书珍稀、出版年限等情况处以2—10倍赔偿。

十、读者借出图书之前自行检查有无缺损,如有缺损立即告知管理员。否则发现涂沫、圈点、挖剪、撕毁图书者,按本馆《遗失、损坏图书的赔偿办法》从严处罚。对于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以上,并通报有关系和学工处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毕业离校或工作调离、解聘等,应还清所借图书并交回所发证件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工作人员必须熟悉馆藏,文明服务。及时办理和整架上架,主动、热情、耐心地接待读者和解答读者咨询。

十三、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图书失窃事故,将追究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必要时采取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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