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外借制度 (2023版)
图书外借制度
一、本馆图书为学院教学、科研服务,凡本学院师生员工均可凭本人校园卡借阅。
二、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转借。盗用他人校园卡冒名借阅书刊者,按偷窃书刊论处。
三、借书册数:教职工以借20册为限,学生以借6册为限。
四、借书期限40天,教职工允许续借二次,学生允许续借一次。
五、借还书时,借还书者须在计算机屏幕上核对清楚,一经办理手续,借还立即生效。
六、读者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书刊完好程度,发现画线、批注、涂画、圈点、撕割、残缺等污损情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并由工作人员加盖识别标记或暂停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由借阅人按本馆《图书损坏赔偿办法》从严处罚。对于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外,按原书定价5-10倍罚款,冻结其校园卡限制入馆并将其行为报告到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七、借出图书确认遗失者,按本馆《遗失图书的赔偿办法》,视情节和图书珍稀、出版年限等情况处以2—10倍赔偿。
八、毕业离校或工作调离、解聘、正常退休等,应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图书馆
终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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