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2023版)
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制度
本馆藏书为学校财产,读者对书刊应予爱护,如有遗失或损坏的情况按本制度规定,由借阅人负责赔偿。
一、凡污损书刊按其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二、读者对书刊有批点、画线、涂改、折页、污损、变形等情况,如污损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每一页罚款0.5元或按书价1/3赔偿处理,原书刊价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书刊价不到10元的,按10元计。
三、污损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按第二条遗失书刊规定购买原书赔偿或赔偿现金。赔偿原书后,被损坏的书刊资料,经本馆注销后,可归赔偿人所有。
四、损坏一本书刊的条形码赔款5元。
五、损坏一本书刊的书标赔款2元。
六、文献损坏的赔偿手续由流通岗当班工作人员按章处理。
七、凡遗失书刊,应购买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正版新图书赔偿(不接受二手图书、影印本、盗版图书),不能赔偿原书时,视情节和图书珍稀、出版年限等情况,按下列规定刷校园卡赔偿,一概不收现金:
1.遗失单卷1976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版书的原书价5-10倍赔偿;
2.遗失单卷1977年至199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版书的原书价3-5倍赔偿;
3.遗失单卷199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版书的原书价2-3倍赔偿;
4.遗失多卷本图书的一册或多册均按全套书原书价上述1—3款相应年限的倍数赔偿;
5.赔偿遗失书刊手续由流通岗当班工作人员按章处理。
三、为了保护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有意损坏(如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割图页等)、盗窃书刊等行为,除追回原书外,按原书定价5-10倍罚款,冻结其校园卡限制入馆并将其行为报告到学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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