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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建设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章程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广大学生根本利益,在学院支持和保障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组织指导下,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

(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学院育人大局,组织同学开展学习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六)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学院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取得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的通讯与信息学院专科生和学院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的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事务;

(四)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

(四)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

(五)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生会声誉;

(六)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会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成为委员会委员或者在学生会组织中任职。会员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自觉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坚持巩固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九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我院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经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含,下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代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代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学代会通过决议时实行表决制,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学代会代表必须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会会员,经班级、学院组织推荐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原则上应覆盖各班级、主要学生组织,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学代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并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和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学生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学生会委员会”)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责由学生会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与当届学代会相同,如学代会因故延期或提前召开,任期作相应调整;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应由上届学生会委员会及学代会筹委会广泛征求所属单位和学生的意见,并充分考虑班级代表性,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学院团总支同意。

学代会闭会期间,委员职位因故空缺时,可由委员会全体会议增补,候选人由委员会和各级学生会组织推荐产生。

学生会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召开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召集;如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全体会议。

学生会委员会进行选举时实行票决制,采取差额或等额选举。

学生会委员会通过决议时采取表决制或票决制,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方可通过。

学生会委员会接受学代会监督,对学代会负责。学生会委员会实行提案制,凡须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委员可以提案的形式向学生会委员会提议;学生会委员会委托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接收提案,并完善提案处理反馈机制。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监察学生会章程和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监督各级学生会组织决议执行情况;

(三)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阶段性工作的报告;

(四)召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五)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学生会处理学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

(六)领导各级班委会,领导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建立健全与各级学生会组织间协调渠道;

(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决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个别调整事项;

(八)调整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分工,任免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

(九)调整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设置,成立学院学生会项目组;

(十)任免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十一)审议学生会条例、办法、细则等制度;

(十二)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务。学生会委员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及主席团

学院学生会为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为校学生会的工作领导机构,成员不超过三人。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总支批准,报校学生会备案;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同意,由分管学工的领导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总支确定。

院学生会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落实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意见;

(二)将自身工作自觉纳入学院党总支立德树人核心任务的全局,自觉融入学院新时代高质量人才培养的大局;

(三)主动配合学院的各项工作,协助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协助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联动各班级、各学生组织,服务广大同学,做好青年工作;

(五)充分发挥好联系学院和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同学正当权益,根据学院育人要求与同学实际需要,具体组织开展包括服务同学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的各项活动;

(六)落实从严治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巩固深化组织改革。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集体负责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对学代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二)向学代会及学生会委员会、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汇报工作;

(三)在报告学院团总支后,决定重大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

(四)向学生会委员会提交对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意见;

(五)领导学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六)具体负责学生会委员会和秘书处批准同意的经费使用;

(七)在学生会委员会监督下,对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印章的使用负责;

(八)对外代表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学院学生会秘书处是本会日常工作机构,向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副秘书长一般由专职团干担任。

秘书处秘书长的职权和主要任务:

(一)执行学代会的决议,落实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意见;

(二)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学生会指导和监督;(

(三)指导并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

(四)对学院学生会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定期向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和成员所在的班级汇报其在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五)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因故缺位时,由学院团总支提名,由学生会委员会指定一位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职务。

 

第四章 基层学生会组织

 

第十三条 班委会:班委会班委会由本班学生全员会议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班委会受学院学生会指导,执行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班委会的职权:负责解决班内同学问题,举办班内活动,具有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职权。

 

第五章 三级联动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领导各级学生会组织三级联动工作,在服务工作开展、骨干培养发展、骨干述职评议方面充分推动联动运行,完善相应机制;学生会委员会可设三级联动工作委员会,专项负责三级联动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对各班推动三级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将三级联动工作推动成效纳入班级的评议指标;完善对班级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三级联动工作成效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每学年应至少一次集中听取各班的工作报告;学院学生会邀请班级学生会代表列席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会等。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十八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九条 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须每学期进行骨干述职评议。其中,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和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向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工领导和学校团总支等共同参与组成的评议会述职。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经费每年由学院有关部门拨给,经秘书处同意,由主席团在学生会委员会领导下、秘书处监督下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用于开展本会的各项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通讯与信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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